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队伍建设 -> 执行动态

【我为群众办实事】拒不还款“躲猫猫” 洗浴中心擒“老赖”

  发布时间:2021-06-26 10:50:31


    “法官你好,我在某洗浴中心发现彭某的下落了,你们能不能尽快来?”6月23日下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韩冬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彭某在某洗浴中心的线索,立刻驱车赶往某洗浴中心。

    2019年4月,彭某、刘某和某建筑有限公司与某租赁站签订《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了租赁设备单价、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后经结算,双方对结算单和欠条均无异议。还款期限届满后,经某租赁站多次催要,彭某、刘某和某建筑有限公司推诿不还,无奈之下,某租赁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彭某、刘某及某建筑有限公司偿还欠款524410.07元。

    审理中,原告某租赁站撤回了对某建筑有限公司的起诉,被告彭某、刘某对原告所诉无异议。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二被告拖欠原告欠款分三次还清,2020年1月10日前支付原告5万元、2021年2月10前支付原告25万元、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224410.07元,其中任何一期未按约定履行的,原告均可申请法院对全部款项强制执行。调解协议生效后,二被告拒不支付欠款,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彭某、刘某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电话不接,亦不到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仿佛人间蒸发了一般。在多次联系二被执行人无果后,执行干警韩冬前往二被执行人家中寻找,一无所获。

    6月23日下午3点,在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后,韩冬立即带着团队的执行干警,赶到某洗浴中心并成功将彭某拘传至法院。在法院,韩冬从法理、事理、情理多角度阐释,耐心劝说并依法严明利害关系,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将承担的法律后果。“我没有履行能力,有能力后再偿还”,历时1个多小时,彭某态度消极,没有还款意愿。

    直到当天晚上8点,彭某态度依然强硬,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遂决定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决定。

责任编辑:c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1674006 位访客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