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2月24日,卧龙区法院制订出台了《文明奖取消制度》。
该项制度对干警个人因工作作风粗暴、冷漠、生硬,被群众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因违反办案纪律,吃请、受礼、索贿等,被群众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因主观原因,办理的案件被确认为错案一件以上的;因不能严格自律,出入敏感场所,影响职业形象,被群众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因违反值班制度,擅自缺岗、离岗,被上级督查通报批评的;因责任心不强,出现文书质量瑕疵、办案程序瑕疵、适用法律不当、实体处理错误等问题,致当事人上访或媒体负面报道的;因违反上班制度、违反会议纪律,被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因违反公警车管理制度,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引起负面影响的八种情形,取消行为人年度文明奖。对一个部门在年度内因违法违纪(包括司法作风不良)受处分的人员达到2—3人次的,取消其部门长及主管领导的年度文明奖。
《文明奖取消制度》的出台,落实了以制度管理人,以管理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原则,必将有效调动干警的自律意识,加强干警职业形象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