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借车辆出车祸,车主担责几何?

无过错 车主不用当“冤大头”

  发布时间:2014-01-28 11:18:06


    外借出去的车辆出了车祸,车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卧龙区的方某就碰到这样的难题,他将车借给朋友陈某,结果陈某夜间行车将他人撞伤,受害人将车主方某告上法庭索赔。法院最终判决车主方某不承担民事责任。

    去年7月16日晚,陈某驾驶朋友方某的摩托车行至十二里河潘庄路口时,由于车速太快和一骑电动车的女子相撞,导致电动车驾驶人罗女士全身多处受伤。随后罗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罗女士构成伤残十级。

    交警部门对事故作出认定,认为陈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夜间行驶未降低速度;罗女士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未靠右侧通行,两人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可是,由于肇事者未支付医疗费,罗女士将车主方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11.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应为实际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陈某具有驾驶资格,在借车时无饮酒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方某的摩托车手续齐备,办理了交强险,因此方某将车借给陈某使用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对罗女士要求方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方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向罗女士支付赔偿款7万元。

    车主将机动车借给他人使用时,如果车主具有过错,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车主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什么情况下车主才具有过错呢?卧龙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张丰景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这些都是车主的过错。因此车主将车借给别人也要谨慎,如果被证明有过错,同样逃脱不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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