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行政一庭到青华镇宣传计生法律知识促进社会抚养费征收

  发布时间:2013-12-17 14:43:18


   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的决定和公安机关简化新生儿入户条件的实施,农村未取得二胎生育证及违法生育三胎的家庭都突击给违法生育的子女办理了户籍登记,使不少农村居民产生了错误认识,认为孩子办理了户籍登记就使超生合法化。给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带来了困难,不利于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

    为了宣传计生法律,促进社会抚养费的依法征收,卧龙区法院行政一庭庭长高广山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于2013年12月12日上午,参加了卧龙区青华镇召开的计划生育工作推进会,向参加会议的村支部书记、村计生专干作了讲解。高庭长首先分析了户籍管理与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两个不同的行政管理领域,明确指出二者分别为公安行政执法和计生行政执法,孩子办理了户籍登记不能理解为超生合法化。河南省是全国第一人口大省,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如何贯彻,河南省正在加紧研究出台具体方案。因此,计划生育工作还要按现行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然后通过案例讲解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法关于法院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讲解,使村支部书记、村计生专干提高了认识,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打下了思想基础,增强了村干部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同时为超生对象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减少计生非诉执行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C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