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启动新一轮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

  发布时间:2013-09-16 09:52:40


    为贯彻落实省、市法院《关于抓紧开展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促进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卧龙区人民法院扎实开展了新一轮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至今年年底,该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将达到185名,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

    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筹划部署。接到《通知》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请示、汇报,取得了人大常委会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有力支持。专门召开院党组扩大会,成立了增选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了责任分工。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辖区地域、人口分布、受案数量以及人员行业特点等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卧龙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方案》,对增选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选任条件、方法步骤等进行了明确,并按照《通知》要求提出了增选目标:面向社会公开增选人民陪审员100名,其中基层群众不低于70人。

    明确方法步骤,严格选任条件。此次增选工作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完备的选任程序和操作规范,选任过程共分为宣传动员、选任报名、预选对象的审查筛选、提请人大任命、通知、公示五个环节步骤,每个阶段都明确了时间节点和责任人,每一个程序步骤都公开张榜公布,确保选任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严格选任条件,要求选任对象应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较高公信力且能保证出庭参加庭审时间,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等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拓展筛选渠道,提升选任质量。采取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召开宣讲会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该院陪审员增选工作,鼓励个人自愿报名;同时加强与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和其他政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向各单位发放《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通知》,鼓励各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踊跃推荐人民陪审员人选。择优录用人民陪审员,根据该院实际情况,此次增选将注重优化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职业、年龄、性别结构,相对提高具备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民陪审员数量,相对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群体的比例,使新增选的人民陪审员中基层群众所占比例将不低于三分之二,确保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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