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为快收、快审、快结当事人之间的小额纠纷,便捷、高效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卧龙区法院结合自身审判实际,采取四项措施有序推进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为准确把握小额诉讼审理程序立法本意及其立法精神,卧龙区法院组织全体法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有关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相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解与适用》等相关法律和学理解释,为审理好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二、骨干先行,逐步推进。卧龙区法院从立案庭和八个人民法庭选拔确定了10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调解经验丰富、熟悉社情民意的资深法官作为小额诉讼审理法官,先行先试,稳妥推进。为确保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取得实效,卧龙区法院由主管立案、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及业务庭长定期或不定期地针对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情况进行全面督办督查,力求规范效应。
三、注重引导,扩大宣传。卧龙区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的同时发送《小额诉讼须知》。在庭审过程中及时向当事人释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使当事人对各自权利与义务、优势与劣势形成概括性认识。同时,通过巡回审理、平面媒体的方式,广泛宣传小额诉讼制度,并邀请司法调解联络员参与小额诉讼案件调解工作,扩大宣传的社会效果。
四、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卧龙区法院在审理小额诉讼案件时,严格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庭前、庭审、庭后各个环节组织当事人调解,特别明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为一审终审,促使当事人选择判决以外的结案方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今年上半年,卧龙区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48件,其中调解27件,撤诉21件,调撤率达100%;当庭调解结案15件,当即履行撤诉17件,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