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中,充分发挥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的优势,灵活运用诉讼调解手段,实现快审、快结、快执,及时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近日,该院潦河法庭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了六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原告裴炳才、邓晓振等六人跟随被告范廷延在建筑工地提供劳务工作,由被告负责给付六原告工资。劳务结束后,被告拖欠六原告工资各5000元左右,并于2013年2月8日给原告等六人写了书面欠条。后经多次索要,但被告故意推脱,分文未付。六原告于2013年6月14日分别向卧龙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
受理案件后,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的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发现该六案的标的额均不超过10000元,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为了快速有效地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遂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2013年7月5日,潦河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该六起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调解时,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释明了本案适用的是小额诉讼程序,一旦调解不成,将依法进行判决,而且该判决为一审终审,打消了被告企图拖延诉讼的想法。承办法官对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沟通。最终,六原告体谅被告资金周转困难,被告也理解农民工出门在外打工挣钱、养家糊口不易,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一个月内,向六原告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潦河法庭依据该协议,依法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双方握手言和。
庭审后,承办法官又详细地向六名原告解释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的规定。六名原告高兴地说:“这个规定太好了,适用这个程序审理案件,以后我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就更有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