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两项制度”重拳出击强化审限管理

  发布时间:2013-03-14 09:16:46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卧龙区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再出新招,制订了“三分之二审限内结案制度”和“延长审限报审委会讨论决定制度”,进一步加强审限管理。

   “三分之二审限内结案制度”规定,普通程序案件在三分之二审限内结案,临近三分之二审限前10日审管办通知承办庭和承办人,逾期结案的予以通报,每通报一次扣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分1分,六个月法定审限期满仍未结案的案件视为违法办案,扣除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分5分。年终审管办对三分之二审限结案情况进行排名,位次后三名的部门取消年度评先资格,部门长的任职资格提交党组讨论。“延长审限报审委会讨论决定制度”规定,所有延长审限的案件,应当提交延长审限申请并在审管办登记后,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审委会讨论认为延长审限申请理由不成立,必须在审限内结案,逾期结案视为违法办案,进行责任追究。

    该院实行“两项制度”,利用绩效考评严格审限管理,利用延长审限权利收归审判委员会,有效防止了随意延长审限人为拖延办案。“两项制度”突出了卧龙区法院靠制度管案管人的审判管理理念,更突出了卧龙区法院党组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业绩的决心和信心。“两项制度”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办案推延的问题,确保了审限内结案率,杜绝了超审限或隐性超审限案件的产生。

责任编辑:C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