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严禁”是最高法院根据法院系统反腐倡廉的工作实际,针对易发问题的环节、岗位及突出问题,而做出的重大举措,是反腐倡廉的“高压线”, “十禁止”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树立务实为民、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的“警戒线”。卧龙区法院全院199名干警,自我加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防死守,自发签订承诺书,就进一步落实“五个严禁”、“十禁止”做出三项承诺:
一、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及南阳市机关工作人员转变作风“十禁止”的规定。
二、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按照规定自愿接受党政纪处分,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三、违反“十禁止”第二、七、八款规定情形的:(一)除接受组织批评,写出书面检查外,自愿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离岗培训半年;(二)在离岗培训期内,停发津贴、补贴;(三)违反两次以上(含两次、包括市、区纪委、上级法院检查及本院自查)造成严重影响的,自愿接受党政纪处分,自愿核减本人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