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司法环境,促进依法行政。卧龙区法院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导,以“关注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基点,制定并推行了四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方便群众,努力为辖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是立案创新。卧龙区法院推出了电话预约、传真、电子邮箱、书面信函等多种立案方式,满足了不同群众的立案诉讼需求。有的当事人因特殊原因需要在非工作日立案,为了给这部分群众提供方便,卧龙区法院规定,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和要求,通过预约,法院可在非工作日接待立案。随着网上电子邮箱使用的普及,考虑到广大网民的诉讼需求,卧龙区法院还推出了预约立案制度,让百姓打官司更方便、更快捷。
二是建立司法工作指导站,便民联系点。利用辖区现有的司法所,建立起蒲山镇、安皋镇、清华乡三个司法工作指导站,把基层法庭和基层司法所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利用司法工作人员长期在基层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调解案件成本低、速度快、效果实等诸多优势,调处纠纷。在潦河坡等边远乡镇建立多个便民联系点,并聘请有群众工作经验的村干部作为便民联络员,不定期到便民联系点巡回开庭,为群众讲法制课,义务提供法律服务,进行法制宣传。
三是加强法庭与基层民调组织的联络。为了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提高案件调解率。我院将辖区内行政村的基层民调组织的联系方式收集编印成册,经常性的与人民调解员沟通联络,指导基层调解工作,了解法庭所受理的民事纠纷发生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提高案件调解率。
四是完善司法救助体制。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依法拓宽救助范围,对“低保人员”、“困难户”以及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孤儿等起诉的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对追诉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等案件采取缓交、免交诉讼费。对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人身损害等急需救助的,或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给予必要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