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制定《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 提升陪审工作质效

  发布时间:2012-10-17 17:39:22


为促进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人民陪审员更加规范有效地进行陪审活动,提升陪审质效,卧龙区法院出台了《卧龙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力保障了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庭审活动。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指导人民陪审员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合理分工。人事科负责陪审员的管理工作,审管办负责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日常管理工作,司法科负责人民陪审员的经费保障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勤于沟通,管理到位,切实把人民陪审员管好用好。

三、把好人民陪审员“进口”关。《办法》规定人事科要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科学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在选任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告陪审员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项,以便有关单位推荐人选和公民提出申请。人事科要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要做到不上报、不任命,选好配强人民陪审员。

四、强化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机制。《办法》规定要组织陪审员进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按照“优秀奖励、不称职责任追究”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建立长效考核机制。要求各人民法庭、院机关各业务庭每季度按时上报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工作情况。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陪审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被确定为合议庭成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件的陪审员,一经查实,将按照程序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免除其职务。  

五、严格人民陪审员经费发放。该《办法》加强了对人民陪审员经费的保障,实行人民陪审员经费专项管理。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各项经费实行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在经费报销方面,实行每季度审查报销经费制度。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依案件数量和补贴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庭审观摩和因参加案件审理支出的合理差旅费用等,也按规定及时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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