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贯彻落实全市法院“调解年”活动中,区法院民一庭结合本庭工作的特点,实行“梯次”调解制度,创设了主审人庭前调解、合议庭审中调解、闭庭后扩大调解、判决前庭长与主管院长再行调解的四步调解法,把调解优先的理念具体化,积极谋求调解技巧,力争案结事了。最近又妥善调解了一起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使“程序死案”转变为“实体结案”切实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993年8月,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总公司与香港永成制衣厂共同出资53.61万元成立了河南石兰防静电服装有限公司并从事纺织服装制造,先后招录了60余名美工,与劳动者形成了长期的事实劳动关系,后因中石化集团公司的整体改制上市,该公司自2006年以来,不按规定参加企业年核,被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2008年1月份,该公司成立了清算组进行清算。因该公司一直未给本公司职工缴纳“三金”,辛成群等15名劳动者先行到南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调解无效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裁决,让该公司为劳动者缴纳“三金”。为规避法定义务,该公司以清算组名义向我院起诉,并于2008年11月份以债权债务清理完毕为由,在河南省工商局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形成了诉讼中的“程序死案”,60余名员工群情缴愤,谋求“极端”方法解决问题,形成了极大的不安定因素,也给法院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压力,矛盾一触即发。
该案如果按常规方法处理,不但案结事不了,还要诱发更大的矛盾。区法院民一庭庭长聂守衔立即召集本庭的业务骨干进行合议,并会同主管院长对该案进行全面分析,在做好稳控工作的前提下,寻求出路,经过全面分析后,决定利用原告的代理人为本地律师这一情况,让律师搭桥,通过南阳石油分公司牵线与省石油公司联系,经过艰辛的努力,中石化集团河南分公司授权南阳公司筹措资金并在资金基本到位的情况下,与劳动者达成了和解协议,从而使程序死案实体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