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观摩专职审委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审理发还案件庭审

  发布时间:2012-08-15 09:39:33


   8月14日上午,卧龙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到该院观摩专职审委会委员郝林涵担任审判长审理的一起发还案件庭审,以此监督《卧龙区人民法院关于院班子成员、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排班参加庭审担任审判长的规定》的落实情况。卧龙区人大法工委主任周建平等6名人大代表参加了庭审观摩和座谈。

    2009年3月30日,原告长葛帝和铜业有限公司向卧龙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张丰收赔偿因其申请保全错误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85066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卧龙区法院于2011年5月21日作出(2009)宛龙民商二初字第200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张丰收支付原告赔偿金172602.29元。张丰收不服,向南阳中院提起上诉,中院于2012年3月8日作出(2012)南民商终字第39号民事裁定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2009)宛龙民商二初字第200号民事判决,发回卧龙区法院重新审理。

    庭审中,双方围绕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举证、质证、辩论。庭审于9:00开始,12:30分结束。基于双方矛盾尖锐,意见分歧大,当庭调解预期效果差的实际情况,审判长郝林涵在充分的辨法析理后,引导双方同意庭后调解。人大代表对合议庭成员的司法礼仪、庭审技能、重点把握、节奏掌控给予了高度肯定。

    2010年以来,卧龙区法院不断完善推进院班子成员、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审理发还案件制度,使业务型领导、专家型人才重返审判一线,扎身审判实践,带头审大案、审要案、审难案,审出精品案,充分发挥了优秀法官的传帮带作用,

    人大周主任一行充分肯定了卧龙区法院的创新举措,指出该项制度有助于总结审判经验、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对年轻法官有很好的传帮带作用,意义重大,建议卧龙区法院进一步探索创新,总结出更多更好的司法为民举措,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

责任编辑:L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