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下午,卧龙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到该院观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审,指导和监督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的审判工作。卧龙区人大法工委主任周建平等8名人大代表参加了庭审观摩和座谈,卧龙区法院副院长赵清来全程陪同了观摩活动。
下午3时15分,代表们准时来到卧龙区法院第三审判庭,观摩了民一庭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的审理过程。该案是比较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驾驶摩托车与被告工作人员驾驶的轿车相撞致原告八级伤残,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引起纠纷。卧龙区法院法官庭审中基于查明的事实进行了调解,被告委托代理人表示因无特别调解授权待将法庭调解意见汇报后及时反馈合议庭。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们对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端庄的仪表、敏锐的思维,重点的把握,节奏的掌控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赞扬。
座谈会上,副院长赵清来、民一庭庭长王庆善向代表们介绍了近年卧龙区法院着力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情况。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调解难是审判领域里的难题,为了破解难题,自2010年以来,承办着本辖区内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卧龙区法院民一庭,认真总结审判经验、积极探索调解方法,采取到保险公司授课、座谈、研讨等方式,提高保险公司高层对该类案件调解结案的法律意义、社会意义、经营意义的思想认识,增加调解结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力争该类案件和谐理赔、案结事了。在民一庭的不懈努力下,卧龙区法院该类案件的调解率由原来30%提高到55%。
周建平主任对卧龙区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的审判工作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充分肯定了法院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及在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同时,代表们对如何进一步搞好审判工作提出了忠恳的建议:一是要大胆使用法槌,彰显法律威严;二是调解不能的,尽可能当庭宣判,提高法律效果;三是尽量让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出庭应诉,不出庭的应特别授予代理人调解权,快速解决纠纷,减少原告诉累;四是审判委会委员要带头开观摩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五是要配备审判庭扩音设备,确保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