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法院全力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1-11-02 16:55:42


卧龙区法院审管办始终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不断完善评查制度和标准,加大案件评查工作的通报、考核力度,案件质效不断提高,案件优秀率提高到98.97%,发改率下降到11.1%。我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成立案卷评查组,专职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我院把评查法官由兼职变为专职,规定经常从事案件质量评查的法官不再承办案件,脱离繁锁事务,专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目前我院已有专职评查人员4名,确保了评查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二、强化评查手段,坚持日常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对于常规案件的评查,首先要求各审判业务庭对当月报结案件进行全面自查,填写自查情况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卷宗在每月6号交审管办案件评卷组。其次由评卷组逐案进行全面质量评查,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台账。对于重点案件评查即中院发改案件的评查,首先由审管办通报每月发改案件,通报到案、到庭、到人。其次由原承办人根据发改实际情况自查,认真剖析发改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写出异议报告交审管办。其三,审管办根据中院发改意见或当事人反映的主要问题,结合卷宗进行有针对性的评查,最后由审判委员会对审管办的评查意见进行讨论决定。我院通过自查、抽查、考核检查等多道监督工序,保证了案件卷宗中的质量问题降到最小,最大限度地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三、建立了“评查—反馈—异议—复核”评查工作机制,促进了审判权与审判监督的良性循环。我院开辟了畅通透明的意见反馈渠道,允许案件责任人和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辩理由,如果审管办评查意见与承办人提出的原因不一致,则及时与原案件承办人进行沟通,如仍不能达成统一意见,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以确保定性和处罚的公正,达到了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提高案件质效的目的

四、强化监督成果转化机制,注重评查成果的转化。每月评查后通报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对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通过调查报告、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指导审判实践,防止类似错误再次产生。 同时将案件评查结果作为部门及个人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与法官晋升、评优评奖、物质奖励挂钩,以此激励广大法官工作积极性,从而有力推动了审判质效进一步的提高。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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