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司法权威,推进反规避执行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依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现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单位)予以曝光。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老赖”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住所地 未履行义务内容(万元)
1 赵河山 41052******** 150万元
2 李凤爱 41052******** 150万元
3 毛龙海 41290******** 3万元
4 闫培生 41292******** 3万元
5 韩进奇 41130******** 3万元
6 张国锋 41292******** 9万元
7 张士东 41292******** 2.8万元
8 蔡勇 41130******** 2.8万元
9 徐丰阁 41292******** 12.6万元
10 赵士锋 41292419671129163X 11.9万元
11 赵显海 41290******** 3.5 万元
12 张华锋 41292******** 11.9万元
13 姚黎明 41292******** 3.5万元
14 武理杰 41012******** 150万元
15 马小涛 41292******** 2万元
16 郝刚 41130******** 2万元
17 郝向阳 41292******** 2万元
18 詹国平 41292******** 3万元
19 李军 41290******** 4万元
20 曹学成 41130******** 4万元
21 翟金波 41292******** 3万元
22 李建红 411381198007151000 3万元
23 李德学 41290******** 3万元
24 任玉栓 41290******** 3万元
25 李建卫 41290******** 3万元
26 赵艳淼 41292******** 20万元
27 张冬 41290******** 20万元
28 刘睿 41290******** 20万元
29 牛建英 41292******** 20万元
30 杨保瑞 41290119600602251X 6万元
31 褚春生 41130******** 13万元
32 李涛 41290******** 7万元
33 何福庆 41290******** 2万元
34 王国敏 41290******** 2万元
35 杨国强 41290******** 2万元
36 陈贵玲 41290******** 35万元
37 刘宗泽 41130******** 1.7万元
38 彭士雪 41290******** 5万元
39 许自奇 41130******** 6.5万元
40 杨莉 41130******** 6万元
41 张国松 卧龙区兴达花园 30万元
42 孙宏坤 41290******** 2万元
43 崔东 41290******** 6万元
44 张振庆 市百里奚中新水暖店 13.2万元
45 程小华 41132******** 33.2万元
46 岳翩诺 内乡县湍河路146号 9.3万元
47 梅学蛟 市卧龙区苏酒坊庄 1万元
48 水保堂 市新华路商业局家属院 5万元
49 职留印 市卧龙区汉画路8号 13.2万元
50 杨园园 卧龙区农村信用社家属院 5万元
51 华林 卧龙区农村信用社家属院 5万元
52 贾海涛 卧龙区农村信用社家属院 5万元
53 罗辉 市卧龙区红庙路175号 4万元
54 陈德荣 市建设西路3号 4万元
55 郭春明 市工业路宛城区生物制药厂家属院 23.6万元
56 张艳丽 三里桥市场金属回收公司家属院 3.6万元
57 刘新会 卧龙区靳岗办事处黄岗社区邱庄组 5.7万元
58 汤贵平 宛城区新街南夹后18号 2.26万元
59 戚进良 市武候路219号 1.8万元
60 程应林 市武候街道办事处崔庄村陈铁岗组 13万元
61 贾兆林 宛城区新生夹道45号 2.26万元
62 宋宏岭 41130********
63 李晓莹 41128******** 0.0891万元
64 邱连成 41290******** 25万元
65 马其超 41293******** 13万元
66 常明杰 41292******** 6.5万元
67 谷文章 卧龙区谢庄乡孙庄村 1.5万元
68 李建华 卧龙区石桥镇二村15组 30万元
69 刘静 41292******** 4万元
70 向红云 41290******** 30万元
71 赵晓东 卧龙区英庄镇赵庄三组 4万元
72 胡宏伟 41042119680206651X 6万元
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老赖”名单
序号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未履行义务内容(万元)
1 市东汇物资供销公司 赵国平 50万元
2 市奥奔汽车销售公司 杨金德 行为
3 市七里园乡大屯村委 骞玉生 33.8万元
4 湖北建兴建筑工程公司 23.5万元
5 河南长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王伟哲 6万元
6 南阳孚达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徐金华 10万元
7 兰考县公路管理局 王继国 30万元
8 南阳市玻璃纤维厂 王秀英 2.3万元
9 河南华政传媒有限公司 程正文 33.2万元
10 南阳宛城区工商业联合会 袁新平 6万元
11 南阳市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谭万兴 5.5万元
12 市裕冠房地产开发公司 郭振锋 14.2万元
13 市兴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段忠斌 12万元
14 南阳泰安房地产开发公司 单天才 2.6万元
15 南阳八方房地产公司 周立兰 6.5万元
16 南阳市卧龙炉料公司 周一村 返还设备等
17 南阳市鑫平防火建材公司 陈平义 30.8 万元
18 南阳市世纪假日管理公司 方济维 60万元
19 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 刘其武 60万元
20 南阳市中原冷饮厂 屠伟 2.5万元
上列被执行人(单位)必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到本院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履行义务前,本院将限制上列被执行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外出旅游、度假,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入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不得出入境、购置不动产和非经营必须车辆等高消费行为。若被执行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情节严重的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被执行人(单位)履行的情况向金融机构进行反馈,对被执行人的诚信度进行备案登记。
公众可对上述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单位)及其财产情况向本院进行举报。根据举报内容、执行实际到位等情况,将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为:0377-61661200 61661293。
二O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