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将16万元救命执行款送到民工病床前

  发布时间:2011-09-08 17:15:45



图为卧龙区法院执行法官将16万元执行款送到申请人林某的病床前

   为规避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将房产低价转让给女儿,法院发现后裁定转让行为无效,被执行人无奈履行了法律义务。9月8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专门将16万元执行款送到瘫痪在床的当事人家中,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受到群众好评。    

   2007年7月,卧龙区潦河镇大周庄村村民林某受王某雇佣,在河南四建二分公司承建的工地做油漆工,不慎从四楼摔下,造成椎体骨折并截瘫,河南四建二分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4.7万元。2010年4月,经一二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承担23万余元的赔偿责任,被告河南四建二分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林某瘫痪在床,由于无钱治疗,病情有恶化的危险。2011年元月,林某向卧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卧龙区法院执行局非常重视,在春节前为林某执行回3万余元。随后,由于王某以外出到新疆打工为由逃避执行,案件没有取得大的进展。今年7月,执行员马星等人在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王某无果的情况下,到南阳市房管局查找王某名下的房产,发现王某已将位于南阳中心城区的房产转让给他人,正在办理过户手续。卧龙区法院经过调查得知,受让人是王某的女儿,且转让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卧龙区法院执行局经过认真研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的意见,认定王某转让房产的行为属于规避执行行为,遂下发裁定对转让房产进行查封,并告知王某家属将对该房产进行置换变现。王某得知后,无奈从新疆回到南阳,主动拿出12.5万现金交给法院,被执行人河南四建二分公司也将剩余款项交给法院,案件顺利执结。    

    9月8日上午,卧龙区法院执行局专门驱车来到申请人林某家中,将最后一笔16万元执行款交给了正在病床上输水的林某手中。林某丈夫拉着执行人员的手激动地说:“要不是你们这么重视,大力执行,我们的救命钱不知啥时间才能拿到!太感谢你们啦!”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