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风细雨做调解 成功调处赔偿案

  发布时间:2009-06-02 09:03:13


    2009年5月14日卧龙区法院审结一起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而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害人杨明献及其家属在领到赔偿款后,流下了感动的泪水,在被告人积极主动向受害人赔偿及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从轻判处被告人王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杨英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从轻判处被告人杨喜海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一起因重大责任事故而引发的民事赔偿案得到圆满解决。

    2008年8月14日,南阳市民政特钢铸造厂法人代表王伟与河南南阳航天水泥厂签订《航天水泥厂机械设备出售及拆除安全合同》,约定河南南阳航天水泥厂将10套闲置的机加工设备以19.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南阳市民政特钢铸造厂。2008年8月20日 ,被告人王伟联系被告人杨喜海,将拆除航吊的工程以1800元的价格转让给杨喜海。2008年8月23日,杨英基带领施工人员李子龙、幕小峰、刘文涛、杨明献、张玉卿,会同王伟安排的赵天科、任中华、赵玉付一起到南阳航天水泥厂机修车间进行拆除航吊施工。施工过程中,因房屋倒塌,致使施工人员刘文涛当场死亡,货车司机任中华在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杨明献受重伤。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南阳市民政特钢铸造厂分别与死者任中华、刘文涛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但是针对被害人杨明献的赔赔偿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被害人杨明献胸椎及尾椎骨折,右下肢不能活动,生活不能自理,经鉴定分别构成八级及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杨明献因第一次做手术已负债五万余元,另外杨明献家中上有七十多岁的的父母需要赡养,下有两个几岁的儿女需要抚养,还有一个五十多岁的痴呆大哥跟随其生活,依靠杨明献在外打工挣钱维持全家生活,是村中的特困户,此次事故使杨明献瘫痪在床,更是雪上加霜,债台高筑,生活非常困难,二次手术费用也无指望。在法庭审理中,对赔偿问题三被告人各执一词,相互推责,均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也不愿赔偿,经法庭多次调解,都因原被告双方互相吵闹,未能调解,没有结果,双方当事人矛盾冲突异常激烈,对立情绪非常大。2009年4月13日和5月6日被害人家属在无奈之下,将被害人杨明献背到法院乔院长办公室,给法院施加压力。

    针对该案复杂程度和被害人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区法院迅速理清工作思路,认真做好调解工作:一是院长亲自指示,主管院长亲定方案。院长乔国和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指示要求刑庭加大调解力度,尽最大限度的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主管院长周明德先后三次主持案情分析会研究调解方案。二是积集体智慧,群策群力。区法院刑庭全体法官针对此案分组分头多次讨论,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直面困难,正视矛盾,分析各种矛盾原因、症结,制定多种调解方案。三是承办法官废寝忘食,全力调解。承办法官梅振焕在办案过程中,想尽千方百计,破解难题,化解矛盾,先后十多次给双方当事人从法理上讲理释法,指出各自的责任,从人情、亲情、乡情方面、劝解感化双方当事人。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王伟赔偿被害人杨明献四万五千元,被告人杨英基、杨喜海共计赔偿给杨明献五万二千元。后被害人杨明献主动请求法院对三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最终成功调解,确保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肖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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