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日上午9:00,南阳市卧龙区谢庄乡小王沟村大刘庄组村民夏清玲从五十里处的家中,携同家人赶到卧龙区法院梅溪法庭给法庭送来镜匾一个,上书“明如镜,清如水”六个大字,在法庭里,夏清玲拉住主审法官邹建仕的手激动地说“谢谢邹庭长,谢谢邹法官,是你给我们农民主持了公道啊!”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夏清玲今年已57岁,是谢庄乡的农民,农忙时种地,农闲时往城区送煤,挣点力气钱贴补家用。从2003年12月至2008年1月20日,老夏多次向南阳市卧龙区中华宾馆送焦煤,宾馆支付部分煤款后仍下欠老夏9700元,虽宾馆向夏某打有欠条但一直拒付。老夏起诉后,宾馆拒不到庭、拒绝调解,梅溪法庭在查明案件事实后,迅速下发了民事判决书,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在我院的“双争”活动中,年逾六旬的党员法官邹建仕,率先垂范,踏实工作,带领合议庭成员加班加点,勤奋廉政,仅3月份,邹建仕个人结案7件,其合议庭共结案30件,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