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法院多举措强化审委会职能作用

  发布时间:2011-06-22 10:43:42


    为将“审判管理年”活动推向深入,卧龙区法院从规范和加强审判委员会职能做起,采取多举措,加强审判管理,充分发挥审委会职能作用,促进审判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审委会“审判”职能。院里出台文件规定,重大疑难、新类型、检察院抗诉、发还改判、群众有反映以及具有案例指导意义的案件,一律由审委会委员亲自担任审判长,通过庭审观摩示范和传帮带作用,提高其他审判人员的业务技能。

    二、提高审委会“指导”职能。通过个案讨论,听取汇报、专项调研、审判经验交流等形式,将审判实践中带有共性的案件进行归纳梳理、提炼和升华,使之上升为理论,转化为“综合指导”,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全院法官运用法律解决疑难案件的能力。

    三、建立审委会“监督”职能。每月院审委会委员采取抽查卷宗、旁听庭审等形式,对庭审程序、证据的采信、审判技能、司法礼仪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从而有效提高了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

    四、发挥审委会“决策”职能。制定审委会日常事务管理规定,使审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院里为审委会委员提供各种学习培训机会,不断提高更新知识,从而促进了审委会职能的充分发挥。

    五、加强审委会“管理”职能。将审委会工作重心向宏观审判管理转移,全面了解和掌握全院审判工作态势,充分利用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管理等工作数据,每月对各业务部门及法官个人的工作业绩进行通报,发挥管理职能。

    卧龙区法院通过审委会职能的充分发挥,全院案件的质量与效率有了明显的提高,今年上半年我院的发还改判率比同期相比下降了24 %,结案率与同期相比提高28.6%,案件调撤率与同期相比提高了3%。

责任编辑:王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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