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法官细心解恩怨 当事人千里送匾感谢

  发布时间:2011-06-03 07:43:20



图为6月1日当事人孙某及亲属到卧龙区法院向七里园法庭法官吴志勇、韩东耕送匾

      2011年6月1日上午,远在北京的当事人孙某将一个写着“清正廉明,秉公断案”的牌匾送到了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并拉着该院法官吴志勇的手感激的说:“感谢法院培养了如此有责任心的法官,是你们的细心和公正维护了群众权益!”

    2009年11月,在北京打工的原告孙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赵某,赵某听说孙某有意在南阳市买套房子,即声称自己的朋友曹某有房屋欲出售。11月7日,孙某看房后较为满意,双方商定房价为8万元。被告承诺该房产权证很快就会办好,孙某于当日在赵某处将2万元定金交与曹某。当年12月5日孙某又交与曹某3万元房款。2010年3月底,当孙某带着剩余的3万元房款准备交与曹某时,发现该房屋水、电均未通。经向有关部门询问,才知道该房屋是小产权房,根本办不了产权证,孙某即要求曹某退还已交付的购房款。2010年7月,孙某从北京回来又去看原定的房屋,发现已有人居住。经询问赵某、曹某,二人承认该房屋已卖给他人,并同意给孙某退款。期间赵某声称退款需要曹某打的收款手续,从孙某手上将5万元交款条拿走,但孙某一直未收到还款。2011年2月22日孙某将赵某、曹某诉至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4月12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曹某说已将房款5万元退还给被告赵某。因赵某当日未出庭,而其委托代理人对此不予认可,法庭即通知赵某到庭调查情况。5月20日,被告赵某来到卧龙区法院七里园法庭,承办法官吴志勇和副庭长韩东耕详细询问了有关原、被告买卖房屋的具体情况,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被告赵某在法官的耐心析法说理和详细追查下,迫于法律威严终于承认了他已从曹某手中收到了退还给孙某的5万元购房款这一事实。但过了四天,被告赵某又带着其委托代理人再次来到法庭,要求查阅笔录。法官将笔录交给赵某看时,其同行的委托代理人即向法官提交代理词,赵某趁机将笔录中他承认收到曹某退还给他5万元购房款的那页笔录撕毁。

    该事件发生后,七里园法庭庭长康宏立即对被告进行了批评教育,但此时赵某仍然没有认识到错误,不说实话。为严肃法律威严,维护诉讼相对人的权益,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卧龙区法院依法对被告赵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当法庭对赵某宣读了对其拘留的决定书后,此时赵某才意识到法律的威严,对自己撕毁笔录的错误行为作出深刻检讨,写下了悔过书,并表示愿意将5万元房款退还给原告。在法庭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赵某当庭履行1万元,剩余的于近期履行。于是出现了开头那感人的一幕。

责任编辑:王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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