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为红颜 被判徒刑三四年

  发布时间:2011-05-31 10:05:14


    两青年为一个女孩产生矛盾,双方相约见面商谈,却都带人带刀以力取胜,结果是两败俱伤五人获刑。昨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以聚众斗殴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础、田子正有期徒刑各四年,判处被告人赵勇、梁军杰、张旭有期徒刑各三年。

    2009年10月29日晚,被告人田子正与安某(另案处理)因为一个女孩产生矛盾,双方相约在南阳市车站北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见面商谈,见面后因王某与双方均相识,在王某的说和下,定于第二天晚上再商量。安某将与田子正再见面的事告诉了被告人王础。10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田子正纠集被告人梁军杰、赵勇、张旭等人携带砍刀、钢管等械具,被告人王础纠集武某(另案处理)等人,同安某携带砍刀、钢管等械具,双方在约定地点见面。因达不成一致意见,引起争吵,继而发生厮打,双方人员便持砍刀、钢管、砖块等械具进行互殴,致使王础和田子正被刀砍伤。经鉴定,二人的伤情均构成轻伤,且均属伤残十级。在诉讼过程中,经法庭主持调解,对民事部分双方已达成和解,互不追究民事责任。

    卧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础、田子正为显示自己的“威风”、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约定时间、地点,相互纠集多人,成伙结帮进行殴斗;被告人赵勇、梁军杰、张旭为哥们义气,积极参加,双方为争高低拿刀动棍、采用暴力持械聚众斗殴,五被告人均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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