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力化解信访 构建和谐诉讼

--卧龙区法院“集中处理进京非访、重复访涉诉信访案件”活动之六

  发布时间:2011-05-24 13:31:10


    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大、积怨深的信访案件,为下一步的案件审理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马某与华某系夫妻。1999年南阳市金正珠宝有限公司成立,工商登记上股东两人,即华某(60%股份)和华某某(40%股份)。华某某是华某父亲,于2006年去世。马某与华某夫妻关系紧张,2010年华某因犯重婚罪,经卧龙区法院审理,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同时二人的离婚纠纷已在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立案,目前正在审理中。2010年6月,马某在卧龙区人民法院起诉南阳市金正珠宝有限公司和华某,要求确认华某某名下的40%股份,华某某没有出资,其不享有股东资格,并于 2010年9月20日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南阳市金正珠宝有限公司华某某名下的40%股权进行查封,本院依据原告的申请,依法查封了华某某名下的40%股权。后案外人华一某提出异议,并多次到有关部门信访,华一某系华某某儿子,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需追加他为本案当事人参加诉讼,但华一某明确表示,如果所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坚决不参加诉讼,案件的审理一时陷入僵持局面。

    针对华一某的信访,卧龙区法院非常重视,迅速成立包案工作组。工作组包案领导多次召集包案责任人和合议庭人员,认真分析案情,制定化解方案:一、必须向当事人和案外人华一某明确态度,法院的查封措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个原则必须坚持;二、在做化解工作时,要有铁杵磨针的耐心,认真细致地做好说服化解工作,解开上访人心头疙瘩,息诉罢访,及早参加诉讼。考虑到律师的意见对当事人影响很大,工作组成员首先和华某的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前提下,让他做华某的思想工作。和华某的代理律师经过几次沟通,初见成效,华某同意做华一某工作,然后通过每月探监的时间由华某和华一某进行沟通,亲友之间的相互交流减轻了上访人的对立情绪,为化解工作迈开了坚实的一步;看到时机成熟,工作组成员直接约见华一某,明法晰理,认真解答华一某提出的疑问,让他明白法院查封股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合议庭成员积极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化解马某与华某之间的矛盾。经过多次工作,原告主动申请撤回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依法解除了对华某某名下的40%股权的查封。华一某对法院的工作非常满意,于2011年5月17日写下了不再信访的保证,并配合法院工作,以被告身份参加到诉讼中,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华一某信访一案,经过卧龙区法院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画上圆了满句号。

责任编辑:王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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