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主要难题,而规避执行问题更是执行难的主要因素,为了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有新作为,卧龙区法院法警队积极参与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采取有效执行措施,于2011年5月16日成功执结了穆某申请执行顾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化解了一起信访积案,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穆某与被执行人顾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判令顾某赔偿穆某经济损失40256.26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顾某不自觉履行判决确定义务, 2009年5月31日穆某到我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顾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且长期躲避,涉谦转移财产,隐瞒、拒绝申报债权,致使该案长期得不到执行,为此被申请人穆某多次向省政法委等部门上访,要求法院尽快执结此案,挽回其经济损失。
针对这一情况,卧龙区法院法警队干警在主管院长及队长的带领下,迅速成立专案组,研究制定执行措施:一是针对被执行人顾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及拒绝、隐瞒报告20万债权的行为对其实施司法拘留。二是调查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经查,被执行人顾某与其妻李某在房产部门登记共同共有房产两套,其中南阳市史官庄的房产顾某与其妻李某在2009年3月3日达成离婚协议时全部转移给李萍华,自己承担所有债务。根据这一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其转移的财产依法评估,并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拍卖。三是针对顾振军躲避执行的情况,决定对其居住的房屋进行搜查。经搜查发现顾某在执行过程中支付了律师费30000元、归还了信用社购房贷款32万元。四是针对本案情况,我院采取联动机制,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被执行人顾某于2011年5月16日履行了本案全部案件款,我院及时将40256.26元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穆某。穆某接到该款对我院的工作精神、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表示满意,并作出息诉罢访和结案申请。至此这起省交办信访案件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