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9日卧龙区法院成功地化解了一起为侵权赔偿纠纷多年、多次进京并向省、市有关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案件。在主管院长和主办法官及信访人亲属的共同耐心说服劝导下,信访人向法院保证,从今天起息诉罢访,并送上锦旗一面,使这起长期上访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6年11月22日信访人王某与被告杨某侵权赔偿纠纷一案,向我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07年7月15日作出了判决,以原告起诉依据不足驳回了原告王某“要求被告杨某偿还其欠款500元,归还其父亲遗留的小铁皮箱一个,赔偿其精神损失10000元和为诉讼遭受损失3000元”的诉讼请求。该判决送达后,原告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中级法院于2007年12月5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书送达后王某不服,提出申诉,省高级法院于2009年11月30日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再审请求”。该裁定书送达后王遂德依然不服,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上访,要求重新对该案作出裁决。2011年5月2日我院接到市政法委交办的信访人王某的反映情况后,针对该案的实际情况,我院迅速成立由主管副院长亲自督办,原承办人为责任人,成立包案组,到镇平县信访人王某的老家,对信访人及其亲属作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在工作中了解到信访人王某长年患病、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看到这一情形后,责任人立即向主管院长汇报,经院领导研究决定,给予信访人王遂德生活上适当的救助。在王遂德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激动,当面向法官们表示“政府对我这样关心,我还有什么理由到处上访告状,我从今天起息诉罢访,听从法院的安排”,还说,“我有病行动不便,让大儿子代我处理这件事,该怎么办理手续听法官的”。
2011年5月19日上午,王某的儿子王某某来到卧龙区法院梅溪法庭办理了息诉罢访的相关手续,同时还向法庭送了一面锦旗,上面写到“与党心相通,与民心相连”。自此这起京、省、市有关部门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终于成功地得以化解,维护了辖区的社会和谐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