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把起子撬汽车盗窃,自鸣得意再次行窃之时被抓,无可奈何进班房。5月18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仁(化名)、张顺(化名)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力(化名)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2010年12月17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张仁、张顺预谋到南阳市新华城市广场盗窃汽车内物品,并商定由张仁负责开车锁行窃,张顺负责望风。张仁来到新华城市广场地下停车场B区西侧,用L型专用工具将一辆黑色别克车后备箱撬开,盗走黑色联想U350笔记本电脑一台,两人一起将赃物带走。后由张顺将电脑卖给同处暂住的被告人张力,张力明知是偷来的赃物,仍以200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联想U350笔记本电脑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人民币3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林、张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力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