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四项措施要求全院法官参与司法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发布时间:2011-05-10 12:09:18


    为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促进全院法官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提高司法能力,维护司法权威,确保司法公平公正,服务经济建设,按照河南省高级法院《关于对全省法官进行全员考试的通知》意见和南阳中院的工作部署,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决定采取四项措施要求全院法官参与培训、考试,提高法官的司法工作能力。

    一是高度重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理解法官参与培训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明确目标,强化效果,把学习培训、考试作为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的重要举措,在人员、时间、经费等方面提供有效保障,确保全院法官都能接受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审判能力。

    二是明确责任。经研究决定院党组书记、院长乔国和为法官培训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实行监管责任制,负责对所属部门和人员的检查、督导和指导任务。

    三是精心组织。院各部门要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学习制度,明确学习内容,着重抓好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两个关键环节,科学调配时间,既要确保按时参加培训的各种活动,又要做好日常的审判业务工作。

    四是加强学风。各部门要根据上级关于法官培训、考试时间的安排,严格落实参训、考试人员,确定带队干警,确保人员按时到位,无一人缺席,无一人旷课,确保培训质量。

    据悉,此次法官培训、考试从2011年4月份开始,到2011年9月结束。

责任编辑:王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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