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8日,广东法院委托卧龙区法院执行的非诉行政处罚案件在我院行政二庭执行法官的努力下,仅用了14天时间就快速、高效的执结,受到案件当事人和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一致好评。这也是我院正在开展“五除”专项活动中的具体表现之一。
被执行人河南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因违反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2009年7月23日,广东省东莞市交通局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执行人河南万里南阳分公司在接受处罚决定书后,未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及起诉,又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决定,无奈广东省东莞市交通局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该案在我院管辖范围内,考虑到为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委托我院代为执行。
我院于2011年4月14日受理后,当天即向被执行人河南万里南阳分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执行法官又多次找到河南万里南阳分公司的负责人讲法律、讲道理希望被申请执行人自觉履行,通过多方努力和不懈的调解,河南万里南阳分公司于4月28日将执行款一分不少的交到了卧龙区法院。至此,异地法院委托我院执行的第一起行政处罚案件最终得到圆满执结。
卧龙区法院在开展“五除”活动中,端正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司法为民,将“五除”的精髓实质深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之中。该案的成功执结,是卧龙区法院在“五除”专项活动中取得的又一硕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