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服刑人员改造,更好地落实巡回审理工作,4月22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开进了南阳监狱四监区的高墙之内,审判了一起在押服刑犯重新犯罪案,使几百名旁听的在押服刑人员受到了一次直观的法制教育。
被告人李某,27岁,因犯故意杀人(未遂)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于2008年3月进入南阳监狱四监区服刑改造。2011年2月15日傍晚,李某精心预谋,以看病为借口,翻越高墙脱逃,两天后即被抓获。这是南阳监狱四监区18年来首次脱逃在押罪犯。
卧龙区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均予以承认,当庭表示认罪并请求轻判。审判法庭合议后认定李某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当庭宣判。
近年来,卧龙区法院本着便利人民群众诉讼和宣传法律法规的目的,积极深入田间地头、工厂企业、学校社区等开展巡回调解、巡回开庭。此次深入监狱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做法,对帮助监狱及时有力地打击狱内犯罪,促进服刑人员改过自新,保障狱内监管秩序正常化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