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的处罚方法,这种方法可以使罪犯的权利和利益受到不同程序的剥夺,同时它也表现了国家对予罪犯在政治和道义上的谴责,对予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也会产生同样的问题,由于受过刑事处罚其人生档案中就会记下不光彩的一笔,而这一笔在入伍就业时可能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不利于其工作和生活。
根据《刑法》第100条之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的刑事处罚,不得隐瞒。为充分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贯彻未成年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精神,《刑法修正案八》在100条另加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人免处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照刑法规定的免除报告义务,卧龙法院少年法庭从4月1日起对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的档案予以封存,并刻制印章加盖档案上面,规定该类档案未经少年法庭准许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查阅。
卧龙区法院少年庭率先实行免处报告制度,及时贯彻《刑法修正案八》的具体措施,也是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举措。今后我们会一如既往的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协调公安、检察、司法等政法部门,与工会、青年团、妇联、教育等部门加强沟通,与社区、村委会及时联系,在加强社会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少年刑事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