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小案”不“小办”,五千元劳务报酬全额执行到位!

发布时间:2026-07-10 11:05:43


    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该公司限期支付李某劳务报酬5000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面对企业的消极态度,李某别无选择,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开展全方位查控,经查该公司名下仅开立1个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仅170元,且无房产、车辆、股权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企业已明显资不抵债,案件一时陷入“执行不能”的僵局。考虑到该案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执行干警并未简单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而是严格对照法定条件进行审核,认定该案符合“执转破”适用情形。在向申请执行人充分释明破产清算的法律效果与救济路径后,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对被执行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破产受理相关法律文书,明确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以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企业将面临的经营资格终止、清算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法律后果,同时表示主动履行债务、化解纠纷才是“最优”解。在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和反复沟通下,该公司负责人认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代价,主动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全额履行义务,并会迅速筹措资金,一次性将全部执行款项汇入法院指定执行账户。

    款项足额到账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完成执行款发放流程,将劳务报酬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随后,申请执行人便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撤回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小标的连着大民生,小案件彰显司法担当。近年来,卧龙区法院持续探索破解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僵局,同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有履行意愿、有挽救价值的企业预留合规经营空间,在切实兑现胜诉权益、保障民生福祉的同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H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