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法治报 》( 2025年12月02日 第 14 版)
(本报讯) 昨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走进南阳市第九完全学校,公开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校1700余名师生及家长代表旁听庭审。
2024年10月,56岁的牛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南阳市某小区院内自北向南行驶时,因未充分观察路面情况、未按规定让行,与在院内正常行驶的明明(化名,15岁)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牛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六勤务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牛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明明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后,原告、被告无法就该事故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至卧龙区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839.33元。
在审判长刘小宁的主持下,庭审有序推进。该案争议焦点在于未成年人导致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原告主张误工费是否应当支持?围绕这些问题,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过程程序规范,秩序井然。因其中一被告缺席,当庭无法调解。审判长刘小宁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该次事故的责任由原告牛某承担70%,被告承担30%。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合计4938.95元。赔偿费用可以先从明明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其父母支付。
庭审结束后,法官王慧以“家校同堂,学法明法,守护成长”为主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该院审理的典型案例,详细讲解了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法定年龄、常见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刘震 丁清玲)
法官提醒:文明交通,礼行天下。每个交通参与者都要摒弃交通陋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安全成为本能。尤其针对未成年人,家长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做到未满12周岁不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开车。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当下做起,携手共建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