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 平息邻里纠纷
本报南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马鑫琳 李婕)赵某与肖某是一墙之隔的邻居,一条排水管成了横亘在两家之间的“心墙”。11月4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将巡回审判法庭“搬”到了青华镇杜庄村村部,公开审理了一起因排水引发的邻里关系纠纷案,并邀请村民代表旁听。
原告赵某与被告肖某隔墙而居。赵某家的房屋建造在先,肖某后来建房时,地基高出约40厘米,两房之间仅有一尺宽的狭窄间隙。肖某在自家厨房外墙开孔,安装了一截约10厘米长的水管,日常生活污水经此直接排向两房之间的空隙。赵某认为,污水长期浸泡和侵蚀已严重影响其房屋卫生及地基安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经村委会及派出所调解,肖某曾承诺不再向该处排水,但问题始终未彻底解决。赵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将厨房污水改道排放,并赔偿损失5000元。
为彻底化解矛盾,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庭长杨杰仔细梳理案情,第一时间联系双方进行调解,并赶赴现场实地查看管道设置与排水情况,耐心听取双方陈述,向村委会、派出所等多方了解纠纷缘由与双方的核心诉求,为公正裁判奠定扎实基础。
国徽在晨光中庄严高悬,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巡回法庭响起,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
庭审中,杨杰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推进举证、质证与辩论环节。在法庭调解阶段,他语重心长地劝解:“几十年的老邻居,因为一根排水管闹上法庭,实在令人惋惜。平常谁家有困难,不都是靠邻里互相帮衬?”法官将法理融入乡情的劝解起了作用。被告当庭表示,经法官此前释法明理,已主动抽出排水管、封堵排水口,承诺不再向该处排放废水。尽管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未达成一致,但原告起诉所指的妨害状态已消除。最终,法庭判决被告肖某向原告支付补偿款3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杨杰结合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用乡音乡情现场释法,将法律条文“翻译”成村民听得懂的生活智慧。
这场“家门口”的庭审,让村民“零距离”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也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特殊庭审 田间地头开启
本报开封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现在开庭!”11月3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场特殊的庭审在通许县大岗李乡的田间地头正式开启。几张桌椅在田埂边支起临时法庭,脚下泥土松软,空气中弥漫着庄稼的清香,村民忙碌的身影近在眼前,为庄严的庭审平添了几分乡间的生活气息。
这是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的庭审,被告人是年过七旬的郝某。他因对有关规定不满,多次故意损毁村委会办公桌椅、公告栏等公共财物。此次庭审之所以“搬”到田间,源于郝某行动不便,且心系家中待收的庄稼,无法按时到法庭应诉。
办案检察官在了解到郝某的实际困难后,综合考虑秋收时节的紧迫性与人大代表司法监督的需要,迅速与通许县法院、辩护律师沟通协调。他们最终决定在农田附近设立临时审判庭,实现司法程序、代表监督与农时需求三方兼顾。
为保证庭审的庄重与有序,检察官、法官、律师提前来到现场,平整地面、摆放桌椅、调试设备,一丝不苟地完成准备工作。庭审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严格遵循司法程序,规范开展讯问、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每一个环节都严谨细致。考虑到郝某年事已高、身体不便,检察官特意放缓节奏,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
田埂边,闻讯赶来的村民们在不妨碍庭审的前提下,静静旁听,从最初的好奇观望到渐渐专注投入。村民们既未耽误农活,又接受了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纷纷感叹:“这样的办案方式,俺们服。”
“打破‘坐堂办案’的传统模式,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切实解决了农民‘秋收误不起’的实际困难,这是司法为民理念最生动的实践。”受邀全程监督庭审的人大代表如此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