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保洁员吕某在小区内公益采摘时,砸坏业主车辆,双方就赔偿金额争执不下。日前,经卧龙区人民法院驻综治中心诉讼服务团队调解,双方达成由吕某赔偿1000元的协议,并当场履行。
2025年6月,某小区内梅李果树硕果累累。保洁员吕某担心果实掉落造成浪费且影响环境卫生,便主动搭梯采摘。不料在采摘过程中,吕某因梯子不稳跌落,肘部按压在卢某停放在树下的车顶上,造成车顶凹陷。
事情发生后,卢某要求吕某赔偿2000余元维修费用,而吕某认为自己是出于公益目的进行采摘,且2000元要价过高,只愿意赔偿200元。双方因车辆维修费用问题产生争议,遂向卧龙区人民法院驻综治中心诉讼服务团队申请介入调解。
接到案件后,诉讼服务团队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吕某的采摘行为超出了职责范围,虽出于好意,但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卢某车辆停放位置是否合理也需考量;损失金额需要客观认定。为确定卢某车辆修复的实际费用,团队干警向汽车维修店进行询价,了解到卢某车辆修复的合理维修费用在1000元左右。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注意到双方是同一小区的居民,平日朝夕相处,维系和谐邻里关系十分重要。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由吕某赔偿1000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