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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蒋娜 李婕)日前,卧龙区人民法院驻综治中心诉讼服务团队通过诉前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借款纠纷。
马某与王某曾是一对恋人,二人和平分手后,王某因病向马某求助,马某念及旧情,分两次向王某转账共计2600元。然而,当马某要求王某还款时,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无奈之下,马某向卧龙区人民法院驻综治中心诉讼服务团队寻求帮助。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和调解员及时联系在外地务工的王某。王某认为,这笔钱是双方恋爱期间的赠与:“这笔钱是他自愿给我的,算是对我的补偿。现在,他要把这笔钱要回去,太不近人情了。”承办法官和调解员向王某详细解读民法典相关规定,马某的转账记录能够清晰证明款项交付事实,且双方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借款关系。经过耐心调解,最终,王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不妥,同意还款。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