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以前也想过在网上接点小活儿挣点‘外快’,今天才知道踩法律红线可能就在一念之间。”9月10日下午,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庭审“搬”进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300余名师生现场听案学法,不时发出感慨。
今年,被告人吴某某偶然结识了一个网名是“华夏U商”的网友,在闲聊的过程中,对方提到有一个“来钱快、又轻松”的活儿想交给他。吴某某在明知该网友正从事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按照其指示多次在我省南阳市、湖北省襄阳市两地帮助接收电信诈骗资金共计20万元,获利2700元。吴某某在最后一次约见被害人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吴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合议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对指控犯罪事实、定性方面的意见,切实保障了吴某某的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环节依法有序、严谨规范。综合考虑吴某某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犯罪数额、社会危害、从犯、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当庭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700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提醒在场的学生,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领域,帮助行为是实现犯罪目的的纽带,无论作用大小,都有可能构成犯罪。希望年轻人尤其是在校学生,时刻保持警惕,切莫因蝇头小利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个人身份信息等,更不要主动成为对方敛财的“工具人”。
(刘震 李婕 赵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