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8日发布了《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部分审判环境好、审判质量高、案件数量多的基层人民法院试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南阳市卧龙区法院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试点法院后便认真的开展试点工作。
2月10日,南阳市首起行政简易程序案件在卧龙区法院开庭审理,货车司机宋某不服南阳市卧龙区城管监察大队对其作出的因乱停乱放罚款100元的城管行政处罚,与卧龙区城管监察大队对簿公堂。此案经法院当庭协调,原告撤回起诉。这是卧龙区法院首例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和审理的的行政诉讼案件,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21天时间。
该案的被告卧龙区城管监察大队以乱停乱放为由,于2010年12月28日对原告宋某因货车故障暂从车上卸下的物品进行了扣留、对宋某予以罚款。宋某不服,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卧龙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返还、赔偿相关费用。
卧龙区法院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其诉辩主张、理由、依据,认为此案标的额小、行政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即启动快立快审的程序,简化送达传唤、审判组织、庭审程序,并制定详细的和解计划,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了协调,原告当庭撤回起诉。这极大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更加有效的利用了司法资源,方便了当事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