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通过“先行调解+即时履行”机制,成功“收获”四份撤诉申请书,实质化解四起合同纠纷,被告均履行完毕清结欠付的款项。
2019年,原告王某与被告某开发商签订《车位买卖合同》,以135000元购得该开发商管理开发的车位一个,但在购买车位后发现,被告存在严重的超额销售行为。经了解核实,该小区规划配建并实际建成的车位总数仅为36个,但被告竟出售了75个车位使用权,导致原告因停车问题反复与人争吵,严重影响了原告作为业主的正常停车权益。鉴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车位费用。
收到原告起诉材料后,立案庭认为该案权利义务较为清晰、争议不大,具有调解可能性,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并委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负责处理。
调解员接到案件后,迅速查阅了卷宗材料,详细了解了纠纷产生的来龙去脉和双方诉求。考虑到高温天气,为减轻当事人舟车劳顿、降低诉讼成本,调解员决定先采用电话沟通方式告知被告起诉事宜,询问初步调解意见,对其进行释法明理,让其对自身行为的法律性质产生清晰认知。最后,调解员通过多轮“背对背”调解,结合被告违约事实、经济状况、类案裁判及原告维权成本等因素,从情、理、法角度围绕双方争议焦点逐步引导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调解协议达成后,被告即时履行了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一案方结,一案又清。调解员以相同的调解方式,先后成功调处了另外三起矛盾纠纷,三案被告均即时履行了义务,原本剑拔弩张的矛盾在先行调解程序中悄然化解,充分彰显了先行调解省时、提效、节费、促和的优势。
先行调解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金钥匙。下一步,卧龙区法院将持续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调判结合”的原则,通过“速度+温度”、“情理+法理”的多元解纷模式,扎实做好先行调解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及时化解、就地化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先行调解的认同感,让群众司法获得感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