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申请费收费速算办法
发布时间:2009-05-27 16:03:11
标的额 费率 速算增加额
不超过1000元 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 1% +20元
超过10万元 0.5% +520元
每件最多不超过5000元
注:费用=标的额×本级费率+本级速算增加额
本标准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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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