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被确定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法院

  发布时间:2011-01-14 16:33:40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8日发布了《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部分审判环境好、审判质量高、案件数量多的基层人民法院试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近日我院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试点法院开展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规定了独任审理方式,对一些诉讼程序和环节作了必要简化:一是缩短举证时限,二是缩短传唤时间,三是简化庭审环节,四是缩短结案时间,五是明确程序转换。

   《通知》下发后,院党组高度重视,院党组书记、院长乔国和做出重要批示,作为试点法院之一,院党组要求卧龙区法院行政审判庭要严格按照 上级法院的《通知》,认真学习和领悟上级法院的通知精神,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贯彻和推进《通知》的实施,提升司法自身的效率,加速司法公正化的效率。

    我院行政庭对《通知》精神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根据上级法院的文件精神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细则。该庭庭长高广山说,简易程序相比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可缩短一半,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我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在全省基层法院中是居多的,2010年行政案件受理了396件,实施简易程序之后,效果会很明显。一些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社会影响小的案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案件的审理期限比普通程序可缩短一半。审理过程中按照简易程序的步骤,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送达、传唤,可当庭作出宣判,将大大提高审判效率,最大限度的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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