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6日上午刚一上班,立案一庭冯国华庭长的办公室即传来一阵清脆悦耳的电话铃声:“我是陕西省宝鸡市的任远,我几千里打电话就是为了25元……”一句话让冯庭长脸上一愣,待任远进一步往下讲后,冯庭长脸上才慢慢地露出舒心的微笑。原来任远几千里打来电话,就是为了25元,就是为了表扬卧龙法院的优秀法官魏妍冰同志。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任远是经营旅游纪念品和旅游图书业务的。2002年6月任远与南阳贾某某等三人达成《图书销售合同》,由其代销各类图书数百本。后其他两人按时向任远支付了货款,只有贾某某拖欠任远780元货款一直拖欠不还。经过任远多次电话、写信和5次来南阳催收,贾某某一直搪塞,甚至不理会,不露面。任远无奈,2010年10月9日,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卧龙法庭要求立案解决。卧龙法庭热情接待了任远。法庭庭长肖楠同志立即安排魏妍冰同志处理此案。魏妍冰同志详细对任远进行了询问,并做好一切开庭审理前的准备,任远放心地回到宝鸡市,静等法院的开庭通知。
魏妍冰同志接到案件后,认真阅卷,由于不知道贾某某的具体地址,只知道她在景区经营,魏妍冰马上到卧龙岗景区进行走访询问,并与贾某某进行接触和电话沟通,告知其要注意南阳的形象和拖欠货款不还可能造成的恶劣影响,贾某某表示马上解决任远的货款。两天后在魏妍冰的催促下,远在3000里外的任远,收到了经过数十次催要未果的货款。2010年10月21日,任远立即向法庭寄来了撤 诉申请。
案子到这似乎就算结束了,但魏妍冰同志并不这样认为,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退还任远案件受理费25元。“这25元不退还,案件就不算完”,魏妍冰认为。为此,魏妍冰多次与任远同志联系退还25元的事宜,打电话,发短信询问合适的退款渠道,本想将25元退费按通讯费充值到任远的移动手机上,又怕户名等原因充值不能成功,最终,魏妍冰通过银行分文不差地将25元钱汇到任远提供的账户上。任远满怀感激,多次请求要对魏妍冰同志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热情,秉公办案的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进行表扬,都被魏妍冰同志拒绝了。任远希望魏妍冰提供卧龙区法院院长或书记的电话号码以便进行表扬,同样被魏妍冰同志拒绝了。最终,任远通过查找卧龙区法院网站,找到了立案庭联系电话,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25元事虽小,但魏妍冰同志辗转通过多种渠道认真退还当事人25元的这种行为,不但体现了魏妍冰同志办事认真、细致、处事公平公正的工作作风,更彰显了卧龙区法院人民法官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