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5日上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原濮阳市政协副主席刘庆聚贪污、受贿一案。被告人刘庆聚,男,1958年9月28日生,汉族,本科毕业,2004年10月至2009年3月任濮阳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2009年3月24日任濮阳市政协副主席,捕前住濮阳市财政局金苑小区,现羁押于南阳市第一看守所。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娄全田、毕冬云到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庆聚的辩护人参加辩护。在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庆聚受贿22起,涉及人民币金额943000元。2005年8月至2009年1月刘庆聚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濮阳市教育局综合教研楼及下属学校工程建设中收受承揽单位贿赂18起,涉及人民币金额880000元,其他贿赂63000元。贪污罪1起,2007年4月底,被告人刘庆聚以到美国、加拿大考察为名,让其下属两个学校分别筹措人民币金额150000元,美金5000元,据为己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庆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943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人民币150000元、美金5000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