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在贯彻“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率先建立了《案件流程管理效能监督卡》制度,全方位开展“阳光审判”,把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摆在桌面,接受当事人的全程监督,并通过当事人对办案法官和案件审执中的相关环节作出评价,进一步加强与当事人建立民意沟通,了解民情,全面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 主题活动。
《案件流程管理效能监督卡》的落实,主要体现在四个环节:
第一环节是在立案大厅,由立案庭负责审查立案的同志,在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时发给并填写。由当事人对立案环节进行监督评价。评价事项为“是否依法办理审查立案”、 “是否有乱收费现象”。
第二环节是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各阶段。由当事人双方分别对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和实体方面十个选项的违纪现象、有否存在吃拿卡要等不廉洁情形作出评价。
第三环节是在案件审理和执行终结前,由当事人对整个案件作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综合评价,可以写出评价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四环节是在案件评查归档阶段。《案件流程管理效能监督卡》由当事人填写综合评价后作为必须附卷材料,装订入卷。评查办在卷宗评查时作为必查项目,登记入册。对综合评价为“不满意”的案件,作为违纪案件线索,直接转入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当事人进行回访落实,充分听取民情民意,加强民意沟通。
《案件流程管理效能监督卡》制度推行以来,办案法官纷纷表示,此项制度的开展更能激发大家的廉洁自律意识,更能依法办案,更能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切实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