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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报道:交通事故拒赔偿 释法析理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3-03-04 16:30:22



    “谢谢法官,我想通了,躲债终究不是办法,我愿意履行......”3月1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任某与申请执行人杜某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履行5万元执行款,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下成功化解。

    2021年7月6日晚,骑电动车的任某与步行横穿马路的杜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杜某受伤。经交警认定,任某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杜某负次要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杜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由于双方就赔偿款无法达成一致,杜某将任某诉至卧龙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任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25213.55元。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被告任某承担70%的责任,即99272.62元。判决生效后,任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杜某遂向卧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任某,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任某一直以经济困难、无法履行为由百般推脱。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查封了被执行人任某名下汽车一辆,但因车辆位置并不固定,查找较为困难,始终无法查询到该车辆的具体下落,亦未发现其他财产线索。

    3月1日,执行干警再次联系被执行人任某,一方面,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其释法明理,耐心劝说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适时亮出强制执行措施的震慑力,让被执行人清楚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经过执行干警耐心沟通和强大的法律震慑下,任某表示愿意履行赔偿款,但希望能就赔偿款数额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鉴于任某态度诚恳,执行干警遂将双方约到法院,组织双方进行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任某当场向杜某支付赔偿款5万元,余下执行款分期履行。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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