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法院受理的张晓东申请执行苏峥荣健康权纠纷一案,经过近40天的辛勤工作,于2010年9月13日案件标的额165296元全部执行到位,为特困群体申请执行人张晓东讨回了保命钱。
2006年2月24日下午5时许,被告苏峥荣下班后发现钥匙忘在家里,原告张晓东就和被告苏峥荣一起到被告家帮助取钥匙。原告用绳子系在腰间向下过程中坠楼摔伤。双方因赔偿问题引起纠纷,诉至卧龙法院,经一、二审法院审理, 判令苏峥荣支付张晓东各项损失158942元。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未履行判决书判定的义务,张晓东于2010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于2010年8月10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三日内自觉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张晓东 人已瘫痪,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生活十分困难,办案人员十分同情,很快制定了执行方案,决心依法尽快执结案件。首先对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苏峥荣系南阳市齿轮厂工人,2008年因企业改制,一直在外地打工。南阳市国资委有其身份置换金2万元,尚未支取;苏峥荣在南阳市齿轮厂家属院有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产一处(在审理中已经保全查封)。查明情况后,参与执行的同志多次找被执行人的父母、两个哥哥做工作,讲明利害关系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从天理、国法及人情的角度出发,努力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一开始,被执行方抵触情绪较大,对保全查封的房产提出执行异议。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态度逐渐转变。苏峥荣同意回来,并和法院的同志们一起到国资委支取了2万元的现金。被执行人及其家人又主动联系买主,将被执行人的房产变现。2010年9月11日上午,被执行人及其家人将变卖房产的15万元现金交到法院履行义务。截止2010年9月13日,该案标的165296元全部执行到位。
2010年 9 月30 日中午,法院执行法官顾不得休息,赶赴张晓东家中看望他。并将16万余元的保命钱送到手中,鼓励他振作起来,增强生活的信心。张晓东手捧现金,连连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