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大年三十了还在为我的事情奔波......”1月21日,农历大年三十,申请执行人王乙收到522900元执行款后,拉着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张欣、李勇的手感激的说。
王甲和王乙的父母生前拥有南阳市某小区房产一套,父母去世后,该房屋被政府征收搬迁,王甲和王乙于2021年8月24日签订《房屋处置协议》,约定该房产双方各一半,王甲将来得政府补偿的整体房屋,由王甲于2022年3月30日前一次性向王乙支付486600元,且该房屋征收补偿搬迁奖励双方各一半。履行期满后,王乙多次追要未果,遂将王甲诉至法院。经卧龙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王甲支付原告王乙房款486600元及利息。王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阳中院,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王甲仍拒不履行义务,王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张欣、李勇依法向被执行人王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经多渠道查控、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但与执行标的相差甚远。张欣、李勇根据前期调查掌握的信息及翻看案卷了解案情多次致电被执行人王甲开展释法工作。
1月21日,为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的家人及生活造成不便,张欣、李勇决定利用春节假期的便利,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到执行局商讨还款事宜。刚开始,被执行人对判决确定法律义务有抵触情绪,认为执行标的自己履行不了,不愿意履行。张欣、李勇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反复沟通,并告知其强制执行将会对其生活造成的严重后果。经过近3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终于打开了被执行人的心结,双方达成了一致还款意愿,被执行人王甲当场履行522900元执行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当申请执行人王乙从张欣、李勇手中接过执行回来的钱款时,感动地说:“为了我们,你们连年都没过好,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此时,远处鞭炮声响此起彼伏,家家户户都在忙着贴对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