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11月29日上午,某生物工程公司工作人员来到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执行干警高效执法表达感激之情。
2020年10月,某电子科技公司与某生物工程公司签订了网络推广服务合同,某生物工程公司支付了服务推广费及押金1.7万元。合同期内,某电子科技公司未履行承诺,没有推广成交一笔业务。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后,某电子公司应退还服务推广费及押金,但某生物工程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诉将其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某电子科技公司支付原告某生物工程公司服务推广费及押金1.7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该院执行事务中心张婷婷团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日前,被执行人因账户被冻结影响公司运行,只得将全部执行款转账给申请人,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