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媒体关注

《南阳晚报》报道:查4年通话记录遭拒 状告电信公司遭败诉

  发布时间:2022-11-17 11:12:41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11月15日,卧龙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案例,一男子欲查4年间通话记录遭电信公司拒绝后,起诉电信公司被法院驳回。

    2017年,小强在电信公司申请了手机号码并开通使用。今年8月,他向电信公司索要办卡至今的通话记录,被告知只能提供最近6个月的,其他无法提供。小强一纸诉状将电信公司告上法庭,以其未收到相应服务,要求电信公司赔偿损失1万元。

    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强作为电信公司的用户,有按规定或按约定向被告获取话费详单的权利,电信公司遵照《电信服务规范》规定,向小强提供6个月原始话费数据查询,不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

    卧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小强的诉讼请求。后小强不服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K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527117 位访客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