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活动、裁判理由、裁判依据和裁判结果的重要载体,是人民法院与社会公众联系的纽带,既反映案件处理过程的全貌,又是法官向当事人表明国家意志和司法态度的一种重要语言形式。裁判文书质量高低,对于增强人民法院办案严肃性,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人民法院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卧龙区法院以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为载体,采取四项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民事裁判文书改革步伐,规范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
一、要求法官严格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原则要求,在1992年民事裁判文书样式的基础上,根据民事案件的特点,要在保证保持国家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原则及对民事裁判文书的基本框架不变动的情况下,积极探索民事裁判文书的改革。
二、要求法官提高认识,把制作民事裁判文书作为记录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重要手段。对程序的表述要力求精要,抓住主要环节;对相关证据的分析和认证要围绕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进行;对事实中当事人无争议的部分要直接陈述,防止证据的简单罗列和重复。对于审理案件的重要程序事项和诉讼活动要明确表述,包比如原告起诉、上诉人上诉时间,因管辖异议、中止诉讼、委托鉴定等导致审理时间延长的程序事实以及采取诉前或诉中的财产保全措施,等等。
三、要求法官在制作民事裁判文书时,要增强判案的说理性,努力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针对当事人争议焦点,要详尽地阐述裁判的理由,简繁得当地制作裁判文书。不仅要对实体判决的理由进行阐述,而且要对诉讼证据的采信与否进行说明,努力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人民法院司法公正形象的重要载体,成为进行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
四、要求法官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法官要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严把文字质量关,严格遵循裁判文书的格式和要求,校对好文字和数字,坚持杜绝不符合格式要求和带有错别字等低级错误的民事裁判文书,发现制作的民事裁判文书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和低级错误的,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