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一日调解三案件 定分止争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2-11-09 11:38:02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靳岗法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为契机,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作为审理案件的基本理念,11月4日,靳岗法庭的两个团队采用阶梯调解法、背靠背调解法等多种调解方式,一日内高效化解三起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背靠背”调解 化解租赁合同纠纷

    黄某租赁李某的房屋使用,租赁期间案涉房屋因违建被拆除,黄某无法经营,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遂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王建业接收案件后进行了详细梳理,找出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庭审时,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后发生激烈争吵,王建业团队遂将原被告双方分开进行调解,劝说双方当事人应通过法律手段主张权利、消除纠纷,而不是一味的争吵。随后,王建业团队针对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性、双方在租赁行为过错程度、双方是否已进行结算等问题继续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详细释法明理,使双方当事人清醒的认识到损失发生原因及各自存在的过错,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分期支付赔偿原告的损失,双方矛盾就此化解。

    赔偿问题争执大 耐心调解化纠纷

    李某驾驶电动车撞伤王某,王某受伤严重构成伤残,且李某的电动车并未购买保险,因赔偿问题商议无果,王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调解初期,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原告坚持要大额赔偿,被告则称没有购买保险拿不出这么多钱,甚至说出“给我抓起来吧”等过激话语,调解陷入僵局。王建业团队一边安抚双方情绪,一边站在原被告双方的角度进行悉法释理和耐心劝说,被告逐渐认识到违章驾驶对原告造成的伤害,原告在劝说下亦对被告表示谅解,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赔偿原告75000元,原告同意被告分三期支付,法庭当即出具了调解书。

    “现场勘查+线上调解”买卖纠纷终化解

    今年7月,刘某从冯某处购买一套制香设备,外加香精、香罗等货物,总价值为41350元。刘某先行支付了19000元货款,在催要货物尾款时,刘某以设备尺寸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支付22350元尾款,冯某遂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刘小宁与助理张文弢到被告厂房进行现场查勘,实地了解被告所购设备生产状况,发现双方在进行设备买卖时未进行书面约定是矛盾产生的源头。因为疫情防控的原因,原告不能到庭参加调解,为了做到案结事了,彻底化解矛盾,刘小宁团队运用“线上云调解”的方式,从双方的微信记录、被告的经营状况入手,从情、理、法角度对原、被告进行充分细致的析法说理,最终使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责任编辑: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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